投资者们注意了!近期,伴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宣传和推广,有人假借区块链的政策东风行“非法融资”之实,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在境内有死灰复燃迹象!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称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正在面向境内居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甚至通过数字货币抵押推出“零息借贷”“双币理财”等项目,严重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投资者需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央行相关负责人说,所谓“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根据监管安排,自2017年9月4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其中,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近年来,有关部门已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负责人说。
然而,面对当下虚拟货币交易“死灰复燃”的迹象,投资者应如何防止落入圈套呢?
“我们已经对辖内各金融管理部门、网络电信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虚拟货币交易、ICO及变相ICO持续保持监管高压,综合运用现场约谈、行政调查、封停网站、刑事立案等手段予以打击。”北京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他表示,投资者要明白,根据现行监管规则,任何人员、机构不得宣传推广有关虚拟货币项目或平台,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业务销售或交易,不得向投资者开展虚拟货币交易或变相交易业务,不得从事或代理从事境内外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活动,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任何虚拟货币交易买卖提供服务。
“切记,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上述负责人说,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